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3〕90号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课堂教学改革,做好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工作,学校决定对校级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校级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课程负责人填写《宜春学院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例如:课程课表或智慧教室借用证明、线上线下课程资源、实施课程教学改革后课程清单、课改成果、学生学习成果、学习体会等),项目验收材料先提交至所在教学院,并于12月22日之前上传至宜春学院质量工程平台(网址:http://ycujx.zlgc2.chaoxing.com)。
2.教学院成立验收小组,对照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申报书,对课程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形成客观、公正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类。教学院管理员于12月26日前在宜春学院质量工程平台(网址:http://ycujx.zlgc2.chaoxing.com)进行审核,并填写教学院意见。
3.各教学院请于12月27日前将通过审核的验收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电教楼210室教务处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sk@126.com。
4.学校根据各教学院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按计划实施,取得了相应成效并认真进行了总结的项目予以结项;未按计划实施课改、或未达到相应成效、或未认真总结的项目予以整改,整改仍未达到效果不予结项且通过一定形式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婷玉、闻 豪,联系电话:0795-3201103。
附件:1. 关于公布2021年校级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2. 宜春学院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3. 宜春学院课堂教学改革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