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1).docx
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4〕72号
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质量课程建设与管理,根据《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建设实施方案》(宜学院字〔2019〕2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建设项目、2020年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项目、2021年校级课程思政一流课程(“金课”)培育建设项目(含未验收项目及2023年验收未通过项目)(见附件1)。
二、 验收要求
1.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经验收评估合格予以认定,不合格需限期整改。
2.各教学院为校级一流课程(“金课”)结项验收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应组织专家召开结项验收会,做好结项及评审过程材料存档、备查。
3.课程思政一流课程(“金课”),课程负责人为课程思政金课质量标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将《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和《宜春学院课程思政工作方案》作为结项的参考依据,做好结项验收材料的填报。
三、验收程序及时间
1.项目自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建设要求与项目验收要求,提供相应的结项支撑材料。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11月11日之前。
2.教学院评审:项目所在教学院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初审,明确评审意见,并提出“优秀”、“合格”、“不合格”验收结论。审核评审时间:2024年11月15日之前。
3.学校评审:教务处做好对通过教学院初审项目的复审工作,根据学校各类课程建设要求,结合验收申报书、验收清单材料以及校级金课建设项目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给出是否通过的意见。审核评审时间:11月下旬。
4.结果公示:教务处对复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验收结果。本次结项未通过的,撤销课程立项建设。被撤销立项的课程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教学建设项目、教改项目等。
四、验收材料
1.提交材料
(1)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2);
(2)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结项验收清单(附件3);
(3)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4)。
2.报送方式及时间
(1)各教学院汇总结项信息及资料,提交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版至教务处建设科(电教楼210),电子版发送至建设科邮箱:jwcjsk@126.com。报送时间:11月18日之前。
(2)平台填报:课程负责人将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2)签字盖章PDF版上传至申报栏、项目结项验收清单(附件3)(清单中所有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档)等结项材料上传至附件。平台地址:http://ycujx.zlgc2.chaoxing.com,平台操作流程参考附件6。填报时间:11月19日-11月22日。
四、注意事项
本次结项工作涉及到的立项课程必须在本次结项申报中完成,逾期未结项不得再次结项。
联系人:杨 雪、闻 豪,电话:0795-3201103。
附件:1.需参加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验收名单
2.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
3.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结项验收清单
4.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
5.相关政策文件
6.宜春学院质量工程操作手册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