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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
发布者:闻豪  发布日期: 查看:330 次
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宜 春 学 院 教 务 处
宜学院教务字〔2023〕80号
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宜春学院课程思政工作方案》(宜学院党办字〔2021〕12 号)和《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建设实施方案》(宜学院字〔2019〕21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课程应为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或专业培养计划且设置学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建设的非思政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实践类课程)。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学科专业、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模式、经验和成果。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
6.申报教师应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风正派,诚实守信,潜心教学。
7.鼓励和支持教学名师和具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的教师带头开展课程思政建设。
8.申报的课程要坚持以本为本,聚焦专业特点和育人要求,适应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推动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紧密融合。
9.申报教师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无教学事故、差错或其他教学不规范行为。
二、推荐名额
教学院专业数达3个以上的推荐课程数原则上不少于2门,推荐课程建议覆盖不同专业、不同类型课程,并充分体现专业办学特色。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向所在教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
2.教学院推荐。教学院对申请者的师德师风、教风教态、潜心育人等情况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由教学院提出推荐意见,提交教务处。
3.专家评审。教务处对教学院推荐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公示与审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提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确定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名单后予以公布。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教师请于11月19日(周日)23:59前将《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清单》(清单中的材料生成单独PDF文档,附件3)上传到宜春学院质量工程平台(http://ycujx.zlgc2.chaoxing.com)。
2.各教学院请于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加盖教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教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建设科邮箱(jwcjsk@126.com)。
联系人:王婷玉 闻 豪 联系电话:3201103
附件:1.宜春学院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立项申报书
2.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相关政策文件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日印发
材料提交时间:
2023-11-03至2023-11-23
此次申报参与的项目类型分别为:
2023年校级一流课程(“金课”)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